民办幼儿园申请书3篇
在当今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用到申请书的地方很多,申请书是我们平时提出请求的一种书信。相信许多人会觉得申请书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民办幼儿园申请书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民办幼儿园申请书 篇1
尊敬的XXX教育局:
为了让周边地区的儿童可以就近入学,也为了能给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出一份力量,所以我特意申请了开办幼儿园。我开办的幼儿园基本条件如下:
学校名称:xx幼儿园
学校地址:xx县xx镇里合村委会二楼
办园性质:从事教育事业的个体投资幼儿园
办学宗旨: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
办学目标:培养3~6岁的幼儿在多元化教育中享受学习的快乐,在快乐中学习,轻松上小学。
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20平方米,房屋宽敞明亮,坚固安全,室内铺设地板,周边环境优美,无传染源,无安全隐患。室内有滑滑梯,木马,蜗牛大球,小皮球,积木等玩具,让孩子在快乐中学习,在快乐中成长。园内设有教室、活动室、寝室、厨房、儿童厕所;配备了符合儿童生理特点的桌、椅、床,还配备了开展教育活动所需的电子琴、DVD电视、黑板、图书,另于电脑和空调。现有教师一名,保育员一名。
资金保障:幼儿园办园资金来源合法且充足,总投资8万元。
我园一定按照教育部门的各项规章办学,严格要求,实事求是,让孩子在幼儿园健康的成长,培养出德、智、体、美、劳的优秀学生并与小学接轨打好基础。
以上是我的办园申请,请领导在百忙之中审阅,望批准为谢!
申请人:XXX
时间:XX年XX月XX日
民办幼儿园申请书 篇2
一、 幼儿园基本情况:
幼儿园是经XXX县教体局批准成立的的一所民办幼儿园,幼儿园位于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幼儿园年建成并招生,幼儿园占地面:XXX㎡,目前投资XX万元,房屋建筑物使用情况,幼儿园教职工人数。
二、正常办园支出情况
1、土地使用情况:租赁费XX元/年;
2、教学设施:X万元,包括办公桌、办公椅、学生凳子、学生课桌、书等。
3、设施设备:X万元,包括空调、电扇、锅炉等。
4、工资费用:XX万元,包括行政管理、教师、后勤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补贴、福利等。
5、公务费和业务费:XX万元,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资料费等。
6、水费:X元 电费:X万元 7、修缮费:X元
xx年xx月xx日
民办幼儿园申请书 篇3
xxx教育局:
1、阐述拟成立该幼儿园园的必要作用及理由;明确由哪些举办者或个人发起成立。
2、成立幼儿园园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3、成立幼儿园园的筹备情况(包括拟任该幼儿园园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住所情况;开办资金及活动经费来源渠道;章程草案情况等)。
4、成立幼儿园园的招生区域及对象。
5、成立幼儿园园的场地、设备、仪器、图书资料、教学玩具等情况(指校园面积XX平方米,设备仪器XX台、XX个、XX辆、XX条,图书资料XX册、XX份,材料名称等)。
6、拟成立幼儿园园法人承担的责任(包括保证正确的办园方向,坚持依法办园,服从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承担办园过程中所出现的法制和经济责任)。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园事项办理须知
一、事项分类:行政许可事项
二、事项性质:自办件
三、事项范围:教育行政管理
四、申办主体:个人或社会组织(国家机构除外)
五、事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三)《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四)《北京市幼儿园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
六、申办条件
总体条件: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规定:“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具体条件:
(一)举办者资格
1、举办民办幼儿园园的社会组织,应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构以外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举办民办幼儿园园的个人,应为具有北京市户籍,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3、民办幼儿园园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国家机构不得举办民办幼儿园园。
5、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民办幼儿园园。联合举办民办幼儿园园的,应当签订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二)资产来源
1、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须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民办幼儿园园。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所称国家财政性经费,是指财政拨款、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财政性资金。
2、国家鼓励捐资办园。
3、民办幼儿园园的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园出资。国家的资助、向学生收取的费用、民办幼儿园园的借款、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民办幼儿园园举办者的.出资。
4、设立民办幼儿园园须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园,办学出资额的确定:核定生均年学费数额,确定计划招生数,两者相乘的总额即为办学必备的开办资金。
5、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幼儿园园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
6、民办幼儿园园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民办幼儿园园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园经费。
民办幼儿园园的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幼儿园园,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幼儿园园。
(三)民办幼儿园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园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1、幼儿园园的名称、地址:民办幼儿园园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民办幼儿园园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办园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3、幼儿园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幼儿园园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园长担任。
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7、幼儿园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8、章程修改程序。
(四)教学场所及设施
申办的幼儿园园根据其性质和规模的不同,必须具备相应的园舍、场地、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硬件设施。
园舍、场地要求:有与办园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的、集中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园舍和办公用房。
民办幼儿园园教学场所及设施的具体标准参照《北京市幼儿园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执行。
租赁、借用园舍的,须有合法的合同文件,租借期不少于六年。
在治安、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幼儿园园决策机构
1、民办幼儿园园应当设立幼儿园园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2、幼儿园园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幼儿园园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
决策机构须确定法定代表人一名,可由董事长、理事长或园长担任。
民办幼儿园园决策机构须聘任专职园长一名。
3、民办幼儿园园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幼儿园园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
4、民办幼儿园园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临时会议。
民办幼儿园园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1)聘任、解聘园长;
(2)修改幼儿园园章程;
(3)制定发展规划;
(4)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幼儿园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6)幼儿园园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园长
1、应配备专职园长一名,任职条件是:
政治条件:具有较高政治素养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
身体条件:年龄在7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园正常工作。
资历条件:参照国家举办的幼儿园园园长任职条件,园长须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或相关管理工作经验。
学历条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园长负责幼儿园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幼儿园园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2)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园规章制度;
(3)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4)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5)负责幼儿园园日常管理工作;
(6)幼儿园园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七)教职员工条件
民办幼儿园园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民办幼儿园园自主聘任教师、职员。民办幼儿园园聘任专职的教师、职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需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聘用兼职的教师、职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需签订聘用协议或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民办幼儿园园聘任的财务人员应有执业资格上岗证。
民办幼儿园园聘任外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应提交的材料(使用A4型纸):
(一)举办者申请筹备设立,须向崇文教委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民办幼儿园园申请报告》
2、举办者资格证明:
举办者为法人组织,提交法人证书及其复印件。
举办者为公民个人,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联合举办的提交各方法人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联合办学协议。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园产须提交经公证的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筹设期为三年。筹设期间不得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筹设期间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举办者承担。
(二)举办者申请正式设立,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
1、筹设批准书(有筹设期的提交)。
2、筹设情况报告(有筹设期的提交):报告应对筹建过程做出较为详细的说明。
3、幼儿园园章程(打印件和电子版)、首届幼儿园园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和简历。
4、幼儿园园各项管理制度(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教师培训、财务管理、安全管理、责任追究等项制度)。
5、幼儿园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①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评估验资报告;
②园舍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园舍租借合同(无偿使用园舍的应提交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无偿使用园舍的证明;租用区教委系统房舍举办民办幼儿园园,须得到区教委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
④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幼儿园园的,还应提交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出具的备案表,并将《备案表》作为附件附在《验资报告》内。
6、园长的资格证明(需出示原件,交复印件各1份):决策机构聘任书、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
7、教师、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需出示原件,交复印件各1份):聘用教师和财会人员名单、聘任合同、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8、安全证明:
①房屋建筑、消防用电、食品卫生、空气质量检测、治安鉴定书;
②出租、出借、无偿提供园舍方与民办幼儿园园签订的《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
③安全保证书;
④公共安全、疫情控制应急处置方案。
此外,还应提交:《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许可登记表》(7页)
当事人若委托代理人的,出具《授权委托书》。